湖北理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
【导语】湖北理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
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,须达到下列学业要求:
1.自考生所学课程 (公共课、基础课、专业主干课) 成 绩全部合格,其它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(夜大、函授、电大、 网络等) 毕业生所学课程 (公共课、基础课、专业主干课) 成绩≥75 分。
2.参 加 规 定 的 学 位 课 程 考 试 一 次 性 通 过 且 成 绩 达到相应标准。
自学考试学位课程 ( 一门专业基础课、两门 专业课) 平均成绩≥70 分,且单科成绩≥65 分。
其它类高等 学历继续教育 (夜大、函授、电大、网络等) 学位课程 ( 一门 专业基础课、两门专业课) 成绩≥75 分。
3.外语成绩要求:学位申请者在籍学习期间,须参加学校 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 且成绩合格(含第二外语),或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参加全国大 学英语四级、六级考试成绩合格,或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 试四级(PETS-4)成绩合格,或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 (二) 或英语(专升本)(外语类专业第二外语语种)考试成绩合格可 不参加学校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 语水平考试,可认定为达到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 士学位外语水平。英语、日语专业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,在 籍学习期间参加专业英语四级、专业日语一级考试且成绩合 格。外语专业本科毕业生须参加第二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。 外语成绩有效期为学生在籍学习期间。
4.毕业设计 (论文) 达到相关规定要求。
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 毕业生,不授予学士学位:
1.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,受到刑事处罚者。
2.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之规定。
3.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未解除。
4.课程考核有三门及以上(专科起点的毕业生有两门及 5以上)曾经不及格。
5.其 他 经 学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认 定 不 能 授 予 学 士学位的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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