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好,欢迎光临,新疆成考网(www.xjckw.cn)本站主要为新疆成考生提供报考咨询、考前培训服务的网站,所有报考信息以新疆教育考试院为准。

招生热线:

XML地图 | 网站导航
成考专题:

新疆成考专升本民法学重点复习资料(一)

发布时间:2021-01-15 16:20:45 编辑整理:新疆成考网 浏览热度:(

一、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、法人之间、公民和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。

二、民法调整的对象包括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。


1、平等主体间财产关系。具体表现为:

(1)参加财产关系的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。

(2)发生财产关系须遵循自愿原则。

(3)财产关系大都是等价有偿的。

2、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。人身关系具有如下特点:

(1)人身关系主体牌平等地位。

(2)人身关系是以特定的精神利益为内容。

(3)人身关系与特定主体不可分离。

(4)人身关系在一定情况下与物质利益相联系。

三、民法的基本原则: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准则,是制定、解释和适用民法的依据。

(一)平等原则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。平等原则包括下列含义:

1、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。

2、不同的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,其民事法律地位平等。

3、民事主体的权利应获得平等的保护。

(二)自愿原则。《民法通则》第4条规定,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。自愿原则具体表现为:

1、法律保护当事人的起初意愿。

2、当事人民事活动的意志自由。

3、当事人意志自由是相对的。

(三)等价有偿原则。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原则。等价有偿原则,是指民事主体在取得一方财产或劳务时,应按价值向对方支付相应的代价,以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。

等价有偿原则具体表现为:

1、当事人在民事权利义务分配上相互对应,一方享有权利,须承担相应的义务,即取得利益须付出代价。

2、在权利义务的价值会计师上大致相当,不得在经济上显失公平,但当事人有特殊约定的除外,如赠与。

3、当事人共同人事某一民事活动时,各方均应取得相应的利益,如合伙人共享合伙利益。

4、一方违法行为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,应按财产价值予以补偿。

5、值得注意的是,等价有偿仅适用于民法上的财产关系,不适用体现精神利益的人身关系。

(四)公平、诚实信用原则。公平原则,是指民事主体应以公平的观念实施民事活动,司法机关应根据公平的观念处理民事纠纷。

(五)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。

所谓法律要作广义的理解:第一、法律包括民法,也包括与该项民事活动有关的民事单行条例、法规等。第二、法律没有规定时,应遵守国家政策。

本文标签:新疆成考 新疆成考民法 新疆成考专升本民法学重点复习资料(一)

转载请注明:文章转载自(http://www.xjckw.cn

本文地址:http://www.xjckw.cn/mf991/18464.html

《新疆成考网》免责声明:

1、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,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,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。

2、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,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。联系邮箱:812379481@qq.com。

考试提醒

2025年全国成人高考预计还有

00

考试时间:10月19-20日
助学报名入口 成绩查询系统

报考服务

热门专业

扫码快速报名

招生老师微信

新疆成考快速报名入口

扫码[快速报名]新疆成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