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疆成考民法学第一章复习指导(2)
第三节:民法的性质和任务
一、民法的性质:
1、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。
2、民法为文明法。
3、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。
4、民法为实体法。
5、民法为私法。
二、民法的任务
1、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。
2、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。
3、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。
第四节:民法的基本原则
一、平等原则
1、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。
2、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。
3、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。
4、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。
二、自愿原则
1、当事人自主决定民事事项。
2、当事人对自己的真实意思负责。
三、公平原则
1、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。
2、在当事人的关系上利益均衡。
3、当事人合理的承担民事责任。
四、诚实信用原则
五、公序良俗原则
1、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。
2、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权利。
一、民法的性质:
1、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。
2、民法为文明法。
3、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。
4、民法为实体法。
5、民法为私法。
二、民法的任务
1、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。
2、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。
3、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。
第四节:民法的基本原则
一、平等原则
1、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。
2、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。
3、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。
4、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。
二、自愿原则
1、当事人自主决定民事事项。
2、当事人对自己的真实意思负责。
三、公平原则
1、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。
2、在当事人的关系上利益均衡。
3、当事人合理的承担民事责任。
四、诚实信用原则
五、公序良俗原则
1、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。
2、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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