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新疆成人高考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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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
1.获得“全国劳动模范”“全国先进工作者”称号,“全国‘五一’劳动奖章”获得者,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,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,招生学校同意,可免试入学。
2.奥运会、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、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;亚运会、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、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;全运会、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、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。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自治区体育局审核的《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》(国家体育总局监制),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,招生学校同意,可免试入学。
3.参加“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”“三支一扶”(支教、支农、支医和扶贫)、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”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”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(专科)毕业生,凭身份证、普通高职(专科)毕业证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,可申请免试就读我区的成人高校专升本。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(自主就业退役士兵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、复员干部),凭身份证、退役证(义务兵/士官退出现役证、军官转业证书、军官复员证书)及相应的学历证书,可申请免试就读我区的成人高校专升本。
4.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(须经自治区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),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50 分投档(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 分),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。
5.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,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20 分投档,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。
(1)获得地(州、市)级以上(含)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及自治区各厅、局系统,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、先进生产(工作)者及科技进步(成果)奖获得者。(2)获得自治区级工、青、妇等组织授予“五一劳动奖章”“新长征突击手”“三八红旗手”称号者。
(3)解放军、武警部队、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。
(4)归侨、归侨子女、华侨子女、台湾省籍考生。
(5)烈士子女、烈士配偶。
(6)年满 25 周岁以上的人员。
(7)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(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)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(工作)者。
6.维吾尔族、哈萨克族、蒙古族、柯尔克孜族、塔吉克族、锡伯族、乌孜别克族、塔塔尔族、达斡尔族、藏族、俄罗斯族等11 个民族的考生,在其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5 分投档,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。
7.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,在其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,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。
8.回族考生,在其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 分投档,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。
9.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等 10 厅局联合印发的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实施细则》规定:伤残人民警察本人、烈士子女、公安部授予一级、二级英雄模范人民警察子女、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、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,报考疆内成人高等院校的,单科成绩不为零,均可照顾投档,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。
10.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,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,按最高一项计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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